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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1月19日据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19日报道,永顺担任乐清营业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温州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永顺担任乐清营业部,予以纠正、警告和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营业部未将《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置于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根据《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温州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永顺担任乐清营业部,予以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元罚款。

此外,永顺作为乐清营业部,也利用商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7年1月至5月,永顺代表乐清营业部销售财险乐清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公司员工郑的直销业务挂靠公司名下,涉及保费171,999.18元。永顺向财产保险乐清分公司收取相关手续费38,644.63元,然后通过永顺乐清分公司个人代理人叶将佣金33,620.28元以现金形式返还给财产保险乐清分公司员工郑。

利用业务便利谋不正当利益 浙江永顺保代乐清营业部收罚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温州保险监督分局决定责令永顺担任乐清营业部,予以纠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当时担任永顺的乐清销售部主要负责人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全部责任,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温州市保监局决定对胡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4万元的罚款。(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利用业务便利谋不正当利益 浙江永顺保代乐清营业部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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