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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编辑陈郁

昨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保监会于2月12日向各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后报监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信息报告监管规范》(以下简称《监管规范》),发出了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后监管的强烈信号。

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股权投资的保险机构、投资机构、托管人和专业机构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在按照监管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的同时,应当向股权投资信息报告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并接受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

保险机构应在股权投资协议签订、运营管理和投资退出的不同时点,通过股权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并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投资要素变化时提交专项报告。保险机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机构还应当同时通过股权投资信息报告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同时,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机制,确定专门岗位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同时,保险机构应督促投资机构、托管人和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相关信息。

保险机构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中国保监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投资机构、托管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中国保监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质询、通报或列入黑名单。如果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明显不符合事实和惯例、缺乏法律依据、结论不明确或核心内容有重大遗漏,中国保监会将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投资机构、托管机构和专业机构3年内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或提供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服务。3年期满后,如拟再次受托管理基金或提供服务,应向中国保监会说明整改情况。

据记者了解,保监会还将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建立信息报告评估规则和机制,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信息报告质量进行评估。

从2017年以来保险资金运用的各项监管措施来看,中国保监会更加注重通过资本约束机制、信息披露制度、评估制度等现代监管工具和手段,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更加注重透明监管、渗透监管和差异化监管,更加注重对管理激进、治理不健全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

标题:保监会强化险资股权投资 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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