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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日发布的数据,2018年1月至2月,四川省共提取原煤478.48万吨,用于煤炭生产的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合计12048.13万元,使用费用合计12978.93万元,余额累计超支93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取煤炭生产安全成本的原煤产量增加6.74万吨,增长1.43%;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减少119.24万元,下降0.98%;总使用量增加2445.9万元,增长23.22%。

12月四川提取安全费用产煤量478.48万吨

国有重点煤矿从煤炭生产安全成本中提取原煤232.88万吨,总提取成本7451.57万元,总使用成本8845.05万元。

国有地方煤矿从煤炭生产安全成本中提取原煤20.45万吨,总提取成本468.15万元,总使用成本198.21万元。

乡镇煤矿原煤产量225.14万吨,安全费用总额4128.42万元,使用总额3935.68万元。

1-2月,全省每吨煤安全生产成本平均提取额为25.88元/吨,同比分别下降0.58元/吨和2.19%。

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费用总额同比下降5.19%。其中,广能集团和芙蓉集团降幅最大,分别下降708.1万元和299.66万元,分别下降38.29%和12.77%;总使用量同比增长23.28%,其中潘美集团和王光集团增幅最大,分别增长752.28万元和652.11万元,分别增长61.25%和42.39%。

国有地方煤矿安全费用总额同比下降8.66%,其中乐山降幅最大,下降33.6万元,下降9.43%;总使用量同比增长15.35%,其中凉山州增幅最大,同比增长36.38万元,增幅为39.62%。

乡镇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增长8.79%,其中宜宾市增幅最大,分别增长207.54万元和65.58%;总使用量同比增长23.51%,其中宜宾市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25.09万元,增幅为77.37%。(资料来源:四川省安监局)

(负责编辑:严汉平)

标题:12月四川提取安全费用产煤量478.4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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