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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新闻1月25日,凤凰网财经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银监局获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银监局对中信银行长春前进街支行和泾阳大路支行共罚款50万元(601998)。

尹姬建飞珏字[2018]第1号表明,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未能有效监控贷款用途,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返回借款人账户,并转入定期存单。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尔·劳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监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街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

以下是行政处罚清单:

标题:中信银行长春两支行因信贷和汇票违规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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