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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贴水平

2月27日,记者从民政局获悉,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2019年提高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贴水平和扶持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城乡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贴水平和救助扶持标准。新的财政补贴水平和支持标准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提高到不低于540元,增长14.9%,比省标准提高20元,增长3.8%;月人均财政补贴水平由不低于262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增幅为6.9%,高于省级标准,增幅为2.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0元,增长14.3%,比省级标准提高140元,增长3.6%;月人均财政补贴水平由不低于160元提高到不低于176元,增长10%,比省级标准提高10元,增长6%,惠及6万多名城乡低保对象。

我市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贴水平

对贫困人口的援助和支持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每个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护理标准是根据贫困人群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的,分为三个等级。参照一定比例的县(市)日常生活护理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费用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惠及近9000名贫困人口。

根据通知要求,第一季度的投标募集资金应于3月底前到位。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抚养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惠及近500名孤儿。

标题:我市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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