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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安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剩余保险金)申报缴纳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审计和报告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级驻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率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1.6%,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剩余保险费。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由各级残联部门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其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级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中央、省属驻安单位的审核工作;县(市)区除前款规定外,负责用人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剩余保险费申报缴纳: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伤残保险缴费标准

剩余保险费的年度支付额是根据上一年雇主安排的就业中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人数与该单位雇员平均年薪之间的差额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剩余保险费的年缴费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职工。季节性就业应换算成年平均雇员人数。劳务派遣的,应当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未达到用人单位安排的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人数的差额,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职工人数计算。

第三,审查和申报的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根据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2019年7月25日至10月15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比例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如实报告2018年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信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2019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2018年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在职残疾人人数,并按规定自主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

四.检查和申报方法

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可通过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支付剩余保险费的雇主也应作出“零申报”。

(a)在线审计和申报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用人单位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点击网站切换所属城市→残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或登录河南省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平台(nsweb.org)(选择所属行政区→登记登录→按要求上传审核数据)进行网上申报。

注:您可以从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hncjrjy/sys/)的“通知公告”栏下载《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审核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残疾人比例就业情况表》、《用人单位残疾人比例就业审核确认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延期申请表》。

2.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用人单位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dzswj.ha-n-tax.gov/web/dzswj/ythclient/mh.htm/)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

注:用人单位可在网站“通知和公告”栏下载《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二)现场审核和申报

1.残疾人比例就业审计:用人单位应当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的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计。

2.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

V.要提交的信息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用人单位需填写《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表》,并提供残疾员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用人单位与残疾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准备文件)、2018年残疾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查后,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

关于2019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情况的公告

(二)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请表》,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函》,如实填写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提交材料的要求:首先,发包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核和申请材料应加盖发包人公章。二是现场审核或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网上审计或剩余保险费缴纳申报,应上传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六.优惠政策的处理

(1)优惠政策

1.新建小型企业免税政策。已办理工商登记未满3年且从业人员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可按规定免缴剩余保险费。

2.灾害损失的救济和减轻政策。遇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救助或缓缴保障金。

3.年度平均工资削减政策。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上年度平均工资2倍的,剩余保险费按当地社会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缴纳。平均社会工资是指各行政区域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社会工资。

(2)处理时间

2019年7月25日~ 2019年10月15日

(3)处理程序

1.新成立的小型企业不受限制:符合条件的雇主自动享有这一权利。

2.减轻灾害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大厅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申请表》,并提供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和重大经济损失复印件,以及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和复印件。根据相关审批文件,向税务机关现场申报。

3.年度平均工资的下调由用人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提示下申报。

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认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首先重新审查残疾人就业情况与上一年度的比例。考试合格后,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剩余保险费的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社会责任内容。

(3)政策咨询电话

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咨询税务部门税务服务大厅、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缴纳剩余保险费。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咨询:12385残疾人咨询服务热线

剩余保险费申报缴纳咨询:12366税务服务热线

税务部门

各级税务服务大厅12366

残疾人联合会部

安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北关区平原路北段293号

电话:2263382,2263360

市民之家西楼一楼大厅27号窗口

电话:5116078

文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

文峰区便民服务厅(灯塔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电话:5100865

北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

红旗路158号(原市建委大院)

电话:3363013 2093046

银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

文峰大道与华刚路交叉口以北50米,盛迪广场一楼东侧(银都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7号窗口)

电话:5315574

殷诚集团二楼位于鞍钢大道与华刚路交叉口以西500米处

电话:5315512

隆安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

龙眼区便民服务厅(安财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以东100米)

电话:5022751

林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

林州市西路北段公务员社区西门对面

电话:6126523

安阳县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

安阳市解放大道2号(原县公安局北楼一楼东侧)

电话:2121018

内黄县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

内黄县行政便民中心西五楼6507室

电话:7730683

汤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

汤阴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西残联窗口

电话:8012081,6293066

华县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

华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原公立医院一楼以南)

电话:8139676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税务局

安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5日

标题:关于2019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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